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秘密的确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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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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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秘密的确定主要包括?
国家秘密的确定,简称密级,是根据具体事项的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来进行的。各国对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存在一定差异。例如,美国将秘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原苏联则进一步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和“秘密”四级;日本采用“机密”、“极密”和“密”三级分类;而联邦德国则将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四个等级。不过,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一般会将其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此外,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管理,我国还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人员知悉的事项。在确定这些秘密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同时,还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以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2. 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如下:
1、最小化原则,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2、全程化原则,就是坚持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严格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天候覆盖;
3、精准化原则,就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资源,精心设计方案,精细实施活动,精准制定标准,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4、自主化原则,就是要积极应对信息化条件下技术窃密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可靠实用、覆盖保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保密技术产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保密技术防护和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5、法制化原则,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3. 应当按照什么确定保密级?
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根据什么?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依据。
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
5. 保密内容的三要素?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同时明确这三个要素,防止出现只定密级,不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情形。
密级。密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划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一要严格遵守定密权限;二要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三要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特征,全面、具体地分析其性质、时间、空间、数量等各种因素,综合判定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并根据判定结果最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保密时间限度的规定。
6. 定密不当的情形是?
定密不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泄密:没有采取充分措施,在未取得授权或明确需要保密的情况下泄密。比如口头泄密、文件丢失或被盗等。
2. 不合理分级:将不应该属于该密级、含有不应该涉密信息或比实际情况高一级别的信息放到密级文件中。
3. 错误标识:没有正确标识、签名、盖章或加密文件,导致其保密性受到威胁。
4. 保管不当:未采取充分保障措施进行保管,比如放置在安全性不足的场所或交由未取得授权的人员保管等。
5. 时间过期:将保密文件保密期限内或不得不提前超时解密,导致泄密。
7. 定密权限指的是什么?
定密权,是指由保密法律赋予机关单位行使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特许职权。定密权限,是指具有定密权的法定主体或其他责任主体(定密责任人),在行使定密权时所能够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最高密级和最大范围,即特指定密权行使的有效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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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秘密的确定主要包括?
国家秘密的确定,简称密级,是根据具体事项的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来进行的。各国对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存在一定差异。例如,美国将秘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原苏联则进一步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和“秘密”四级;日本采用“机密”、“极密”和“密”三级分类;而联邦德国则将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四个等级。不过,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一般会将其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此外,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管理,我国还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人员知悉的事项。在确定这些秘密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同时,还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以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2. 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如下:
1、最小化原则,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2、全程化原则,就是坚持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严格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天候覆盖;
3、精准化原则,就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资源,精心设计方案,精细实施活动,精准制定标准,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4、自主化原则,就是要积极应对信息化条件下技术窃密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可靠实用、覆盖保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保密技术产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保密技术防护和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5、法制化原则,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3. 应当按照什么确定保密级?
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根据什么?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依据。
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
5. 保密内容的三要素?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同时明确这三个要素,防止出现只定密级,不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情形。
密级。密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划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一要严格遵守定密权限;二要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三要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特征,全面、具体地分析其性质、时间、空间、数量等各种因素,综合判定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并根据判定结果最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保密时间限度的规定。
6. 定密不当的情形是?
定密不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泄密:没有采取充分措施,在未取得授权或明确需要保密的情况下泄密。比如口头泄密、文件丢失或被盗等。
2. 不合理分级:将不应该属于该密级、含有不应该涉密信息或比实际情况高一级别的信息放到密级文件中。
3. 错误标识:没有正确标识、签名、盖章或加密文件,导致其保密性受到威胁。
4. 保管不当:未采取充分保障措施进行保管,比如放置在安全性不足的场所或交由未取得授权的人员保管等。
5. 时间过期:将保密文件保密期限内或不得不提前超时解密,导致泄密。
7. 定密权限指的是什么?
定密权,是指由保密法律赋予机关单位行使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特许职权。定密权限,是指具有定密权的法定主体或其他责任主体(定密责任人),在行使定密权时所能够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最高密级和最大范围,即特指定密权行使的有效边际。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